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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6



1、医院应有1名副院长分管门诊工作。门诊应根据中医特点建立健全中医各科室,坚持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法诊治疾病,各科分管门诊工作的主任在院长领导下,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的领导,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门诊工作。
 
2、要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中医参加门诊工作。实行门诊连续接诊制和挂牌门诊。
 
3、门诊各科应派有一定理论和经验的医师担任,本院医师不应低于2/3,且不宜轮换过勤,一般以6个月至1年为宜。
 
4、对疑难病员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5、各科正、副主任医师,不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5次,主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次,在门诊工作的主治医师不少于8次。有科研或教学任务者酌情调整。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按中医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采取措施解决“三长一短”,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学知识。
 
11、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员,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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