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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中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6-10 16:47



    根据上级纪检部门和卫生系统关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为了加强医用耗材采购的科学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行为,杜绝不正之风,有效利用资金,创造最大效益,特制定红安中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医院成立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 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监督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医用耗材管理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医院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标工作程序。
    三、负责医院开展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职责:1、负责各项招标、议标的具体工作落实。
    2、负责组织人员对招标、议标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向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提供招、投标各项信息,草拟标书和发布招标信息。
    3、负责投标商各种资质的初审和复审,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相关事宜。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医院所有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由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严禁使用科室私自采购使用。
    第五条 医院对临床应用普遍、采购批量和金额较大的医用耗材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 集体决策。
    第六条 医用耗材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经营的由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 评标人员由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库成员中抽取3-5人组成, 评标应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的原则。
    第八条 招标项目由评标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简单多数)确定一家供应商,另选一家为后备供应商,标底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 对于少于3个投标人的投标品种.由评标人员进行议标。
    第十条 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标结果,按招标所定的厂商、价格、数量进行采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会同院纪检部门给予处理
    1、采购人员不执行招标结果而擅自采购的
    2、科室或个人绕过采购小组自行采购医用耗材的
    3、不合格医用耗材通过了验收入库的;
    4、在医用耗材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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