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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第18号)
发布时间:
2020-03-08 15:49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形势发展,为兼顾普通疾病患者就医需求,现对全县医疗机构诊疗秩序做出相应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8日起,新冠肺炎第一定点救治医院(原杏花卫生院)、第三定点救治医院(县中医院老院区)和第四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将不再收治新冠肺炎患者。新冠肺炎第二定点救治医院(县中医院新院区,联系电话:19171063050)继续保留。
二、自3月9日起,关闭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设在原杏花卫生院,联系电话:15972831696)继续收治发热患者。
三、自3月9日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老院区、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所、县惠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不含杏花卫生院)将全面恢复非新冠肺炎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收治工作。
四、县人民医院园区分院继续收治精神障碍患者。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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